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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代码管理指南

为了规范申请挂牌公司股票代码管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制定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代码管理指南》,现予以发布,自2022年5月16日起施行。

2022年5月16日前已经取得股票代码的申请挂牌公司,股票代码保持不变;2022年5月16日前未取得股票代码的申请挂牌公司,按照本指南规定确定股票代码。

特此公告。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代码管理指南

 

第一条 为规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普通股代码管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证券代码、证券简称编制指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全国股转系统申请挂牌公司、申请股票挂牌同时定向发行的公司(以下统称申请公司)股票代码的确定,适用本指南。

第三条 主办券商应协助申请公司通过全国股转系统业务支持平台(以下简称BPM系统)进行股票代码选号,选号时间原则上最晚为申请公司取得同意挂牌的函或同意挂牌及发行的函的次一交易日;申请公司在财务报表有效期最后一个交易日取得同意挂牌的函或同意挂牌及发行的函的,应当于当日完成选号。申请公司应在选号当日确定股票代码。

第四条 申请公司可同时采用摇号选号或直接选号方式确定股票代码。股票代码确定后不可更改。

第五条 采用摇号选号方式的,BPM系统将从摇号代码区间随机抽取10个备用代码,申请公司从中选择1个作为股票代码。

全国股转系统以现有最新一个待选代码为基准,升序排列100个未使用代码作为摇号代码区间。摇号代码区间将按股票代码数值从小到大依次更迭补充,保证摇号代码区间的代码数量始终为100个。

第六条 采用直接选号方式的,申请公司在可直接选择的代码范围内自主选定1个代码。除初始纳入直接选号代码范围内的部分代码外,全国股转系统后续将摇号选号方式中累计摇出10次、但均未被选用的代码扩充进直接选号代码范围。

第七条 两家及以上申请公司同时进行股票代码选号的,可以同时办理股票代码选择业务。两家及以上申请公司拟选择同一个代码的,由最先确定代码的申请公司获得。采用摇号方式的,其余申请公司可在剩余备选代码内确定代码,或选择重新执行一次摇号操作。

第八条 如申请公司未采用摇号选号或直接选号方式确定代码,BPM系统将自动分配摇号代码区间中最小数值的未使用代码作为其股票代码。

第九条 本指南自2022年5月16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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