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基金

基金募集

公开募集基金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注册。未经注册,不能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募集基金。
募集程序
开放式基金的募集是指基金管理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募集文件,首次发售开放式基金份额募集基金的行为。
开放式基金原有的募集程序为申请、核准、发售、备案、公告5个步骤,被称为“审批制”。
2013年1月1日起,公募基金产品审核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即实行简易程序审核,新基金产品得到批文的时间大为缩小,有时仅需数个工作日。实行简易程序审核的常规产品包括普通股票型(混合型)、债券型、指数型、货币基金、发起式基金、常规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产品及单市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对于分级基金、理财基金、跨市场(境)ETF以及其他有特殊安排的基金产品,考虑到产品尚不成熟或运作机制复杂,暂不实行简易程序。
申请募集文件
基金管理人募集开放式基金应当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如在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草案中应包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程序、时间、地点、费用计算方式以及给付赎回款项的时间和方式等内容。
开放式基金的募集期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确认文件之日起6个月内进行开放式基金的募集。开放式基金的募集不得超过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基金募集期限。开放式基金的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日算,不得超过3个月。
基金份额发售
开放式基金份额的发售,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办理。基金管理人可以委托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发售的3日前公布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文件。
开放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人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合同生效
1.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符合相关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1)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
也有例外,发起式基金设立门槛大幅度降低,基金募集门槛只需要5000万元、募集人数不少于200人即可成立。中国证监会自收到基金管理人验资报告和基金备案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确认;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第二日予以公告。
2.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基金不满足有关募集要求的,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承担下列责任:
(1)以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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